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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-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-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(川财税〔2021〕23号)

川财税〔2021〕23号
2021-12-30

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-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-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(川财税〔2021〕23号)

根据《中华

人民

共和国

企业所得税法》

及其《中华

人民

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

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及 《 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民政部关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 ( 财政 部 税务 总局 民政部 公告202 1 年 第

3号)有关要求,现将2020年度-2022年度(第三批)和2

021年度-2023年度(第一批)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

公益性社会组织 名单公告如下(按拼音字母排序):

一、2020年度-2022年度(第三批)

1.德阳市慈善会

2.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

3.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

二、2

021年度-2023年度(第一批)

  1. 巴中市慈善总会
  2. 成都 市 郫都区慈善会

3.成都市安恒公益慈善基金会

  1. 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
  2. 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
  3. 成都市温江区慈善会
  4. 大邑县慈善会
  5. 大竹县慈善会
  6. 夹江县慈善总会
  7. 江油市慈善总会
  8. 眉山市慈善总会

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
四川省民政厅

202 1 年 1 2月 3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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