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-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-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(川财税〔2021〕23号)
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-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-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(川财税〔2021〕23号)
根据《中华
人民
共和国
企业所得税法》
及其《中华
人民
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
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及 《 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民政部关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 ( 财政 部 税务 总局 民政部 公告202 1 年 第
3号)有关要求,现将2020年度-2022年度(第三批)和2
021年度-2023年度(第一批)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
公益性社会组织 名单公告如下(按拼音字母排序):
一、2020年度-2022年度(第三批)
1.德阳市慈善会
2.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
3.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
二、2
021年度-2023年度(第一批)
- 巴中市慈善总会
- 成都 市 郫都区慈善会
3.成都市安恒公益慈善基金会
- 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
- 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
- 成都市温江区慈善会
- 大邑县慈善会
- 大竹县慈善会
- 夹江县慈善总会
- 江油市慈善总会
- 眉山市慈善总会
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
四川省民政厅
202 1 年 1 2月 30 日